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需收集哪些資料信息
當房屋檢測機構收到客戶關于房屋安全鑒定的委托申請時,應該要做好各方面的信息收集工作。只有做好各方面信息收集工作,才能了解檢測鑒定的目的和要求,了解房屋的實際情況,才能得出準確的鑒定結果。根據以往房屋安全鑒定的經驗,房屋檢測機構需收集的資料信息可歸納為三大類,以下是詳細講解。
一類是委托方信息。房屋檢測機構必須了解委托方對房屋安全鑒定的目的和要求,才能根據要求來制定檢測的方案。與此同時,為了方便委托雙方的溝通,檢測機構還需了解委托單位聯系人和方式。第二類是建筑物的基本概況信息,了解房屋名稱、地點和原始設計圖,并盡可能地掌握歷次修繕、加固和改造的情況,這類信息需要機構向委托方索取。如果委托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不齊全,可能會影響房屋安全鑒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針對技術資料缺失不全的項目,需要加強現狀調查力度,而這就是第三類需收集的資料信息。調查人員需將房屋參建各方主體、物業企業、房管單位、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納入調查范圍,聽取有關人員的意見,了解建筑物實際使用條件和內外環境。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在收集資料信息的過程中,應該嚴格遵守《民用建筑可靠性標準》的規定,秉承認真、負責和謹慎的態度,不放過任何一項與房屋檢測有關的信息。在信息資料收集過程中,鑒定人員如果發現可疑的問題,應該要立即提出,并且將其記錄下來,為后續制定房屋安全鑒定工作方案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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