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租賃檢測結果的相關要求
委托方委托房屋檢測機構對出租屋進行檢測鑒定時,需要支付房屋租賃檢測的費用,而檢測機構收到費用后需要按照《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擬定檢測方案,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一般來講,對于未鉆取芯樣的建筑工程,檢測機構應該在檢測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房屋租賃檢測報告,對于鉆取芯樣的建筑工程,檢測機構則需要七個工作內出具檢測報告。
如果房屋租賃檢測結果表明房屋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中房屋租賃登記的相關要求,則檢測機構應該出具一份房屋加固的建議,并由委托方委托專業的房屋加固公司第出租屋進行加固處理,直到房屋質量安全檢測符合規定為止。例如:在房屋租賃檢測過程中,混凝土、砂漿抗壓強度的普檢、優檢結果低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88%,如果檢測結果低于88%,應該由房屋原設計單位核算并確認出租房屋是否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否則就需要做房屋加固處理。
如果房屋租賃檢測結果表明房屋安全、可使用,檢測機構應給出房屋使用安全年限的建議,并且根據檢測內容至少為委托方提供四份檢測報告原件,讓委托方能順利辦理房屋租賃登記的相關手續。檢測機構必須為所有鑒定報告蓋上企業印章,為檢測結果負責。由此可見,檢測機構在進行房屋租賃檢測和出具檢測報告時,必須秉持公平、公正、嚴謹和科學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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