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租賃檢測的相關規定
深圳政府對房屋租賃檢測的要求比其他城市更加嚴格和規范,早在2010年政府就出臺了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其中有一條規定寫到:在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備案時,工商業出租或者改變出租房屋功能、結構的,應當提供具備資質的房屋檢測公司出具的房屋質量安全檢測報告。因此,深圳的房東在經營租賃業務前都會進行房屋租賃檢測,以獲得辦理租賃合同登記的資格。
根據文件規定,房屋租賃檢測的范圍是所有需登記在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房屋,包含有出租房屋和出租店鋪。如果房東未按要求和規定檢測所有的商用房屋,一經查出,將會面臨罰款或其他行政處罰,因此,深圳房東一般都不會為了節省房屋租賃檢測的費用,冒險漏檢或者制做假的安全檢測報告。
根據文件規定,房屋租賃檢測的內容是出租房屋建筑結構和安全情況。根據房屋檢測公司的經驗,出租房屋建筑結構的檢測內容包含有鋼結構、混凝土結構和砌體結構三大檢測。鋼結構檢測是指利用科學的檢測方法檢測鑒定房屋鋼結構的強度,了解鋼結構是否出現腐蝕、變形或者其它損傷;混凝土結構檢測是指對混凝土進行普檢和重點檢查,了解混凝土是否存在影響結構安全的問題;砌體結構檢測是指利用回彈儀等工具檢測墻體結構的砂漿強度是否符合工程標準和設計要求。在房屋租賃檢測的過程中,任何一項檢測內容不過關,房東都不可能獲得房屋質量安全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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