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房房屋安全檢測
危房房屋安全檢測是指針對房屋危險性檢測而出具的鑒定結果。危房鑒定應根據地基危險性狀態和基礎及上部結構的危險性等級按下列兩階段進行綜合評定:
一階段為地基危險性鑒定,評定房屋地基的危險性狀態;
第二階段為基礎及上部結構危險性鑒定,綜合評定房屋的危險性等級。
危房房屋安全檢測發基礎及上部結構危險性鑒定應按下列三層次進行:
一層次為構件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為危險構件和非危險構件兩類。
第二層次為樓層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為Au、Bu、Cu、Du四個等級。
第三層次為房屋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為A、B、C、D四個等級。
根據房屋的危險程度,危房檢測鑒定結果可以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A級:無危險構件,房屋結構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B級:個別結構構件評定為危險構件,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基本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處于危險狀態,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體處于危險狀態,構成整幢危房。
危房檢測鑒定綜合評定原則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以房屋的地基、基礎及上部結構構件的危險性程度判定為基礎,結合下列因素進行全面分析和綜合判斷。
1. 各危險構件的損傷程度;
2. 危險構件在整幢房屋中的重要性、數量和比例;
3. 危險構件相互間的關聯作用及對房屋整體穩定性的影響;
4. 周圍環境、使用情況和人為因素對房屋結構整體的影響;
5. 房屋結構的可修復性。
在地基、基礎、上部結構構件危險性的判斷上,應考慮其危險關聯度。當構件危險性呈關聯狀態時,應聯系結構的關聯性判定其影響范圍。
危房房屋安全檢測鑒定結果中將房屋危險性等級進行兩階段鑒定:一階段是地基危險性鑒定中,當地基評定為危險狀態時,應將整幢房屋評定為D級整幢危房;當地基評定為非危險狀態時,應在第二階段鑒定中,綜合評定房屋基礎及上部結構(含地下室)的狀態后作出判斷。
對傳力體系簡單的兩層及兩層以下房屋,可根據危險構件影響范圍直接評定其危險性等級。